酒后用智能驾驶开车如何定性?法官详解: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后用智能驾驶开车如何定性?法官详解:构成危险驾驶罪
  • 2026-03-21 07:40:57
    来源:南征北伐网

    酒后用智能驾驶开车如何定性?法官详解:构成危险驾驶罪

    字体:

    2025年9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王某某酒后开启汽车驾驶辅助系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主驾驶位挪到副驾驶位酣睡,最终因系统自动降速停在路口。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mg/100ml。

    9月19日,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10月15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希根接受顶端新闻记者专访,解读王某某醉酒智驾获刑案件审理背后的细节。

    王某某坐在副驾驶位上。临平公安

    男子酒后躺副驾驶交由“智驾”行车

    顶端新闻:能否介绍一下案件的核心情节?

    吴希根:9月13日凌晨,王某某在与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啤酒后,驾车返回小区,之后又驾车离开小区在道路上行驶,在开启汽车驾驶辅助系统后在副驾驶位上睡觉,后来车辆在高架上停止行驶,经群众报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mg/100ml。

    顶端新闻:9月13日,王某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天后,案件审理结束,属于启动快审程序吗?

    吴希根: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我们对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一般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大部分案件在七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顶端新闻:王某某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是否属于从重处罚,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吴希根:被告人王某某曾在202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顶端新闻:该案宣判后,被告人是否上诉?目前,案件判决结果是否已经生效?

    吴希根: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10天以内可以提出上诉。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顶端新闻: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分为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哪些差别?

    吴希根:相较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往往行为具有更为高度的危险性与实际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法律也规定了,醉驾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顶端新闻:在这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是如何认定的?

    吴希根: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怀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交警查获,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期间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毁损,其行为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王某某在车上酣睡。临平公安

    醉酒驾驶未当场被抓也算犯罪

    顶端新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焦点有哪些?

    吴希根:本案审理的关键点是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借助汽车驾驶辅助系统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顶端新闻: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吗?

    吴希根:被告人王某某知道酒后不能开启“智驾系统”开车,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当时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有“智驾系统”不会被交警查到。

    顶端新闻:有人提出,被查获时车辆未在行驶,是否不属于酒驾。酒驾行为未被当场控制,事后查获是否会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

    吴希根:虽然被查获时车辆已停止行驶、被告人王某某在车内睡觉,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在被查获前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后台行驶记录等证据,完整反映了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车到被查获的经过,他在实施醉酒驾驶后被查获时是否正在驾车不影响醉驾行为认定。

    王某某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临平公安

    “智能驾驶”不影响酒驾定罪

    顶端新闻:开启辅助驾驶或使用智驾神器,被告人在驾驶位置或副驾驶位置上,是否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认定?

    吴希根: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所驾驶的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为2级,即使开启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其本人仍是车辆驾驶主体。而所谓的“智驾神器”是逃避系统方向盘检测的配件,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所以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定罪处刑。

    顶端新闻:驾驶人醉酒后使用“智驾系统”驾驶机动车,会减轻罪责吗?

    吴希根:目前市面上的汽车未达到高级别自动驾驶水平,驾驶人在开启“智驾系统”后仍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观察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行车安全,“智驾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开启“智驾系统”不能成为行为人酒驾从轻处罚的理由。

    顶端新闻:该案件为何会引起社会讨论关注?你认为该案件的典型性有哪些?

    吴希根:该案之所以引起社会讨论,主要是社会公众对使用“智驾系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关注。根据我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目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等级,其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协助驾驶员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绝大部分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仅能提供辅助驾驶功能。

    我们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使用“智驾系统”开车时不要妄想“脱手脱眼”,也不要随意使用“智驾神器”,更不要在饮酒后试图通过汽车驾驶辅助系统实现“代驾”的目的。否则一旦出事,驾驶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

    总之,在现阶段“智驾系统”条件下,我们要始终牢记“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完全脱管就可能担责”。

    【纠错】【责任编辑:捉刀走江湖】